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结合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金政发〔2008〕99号),使市区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09年度市区商住用地公开出让计划,除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存量地块外,安排280亩。其中,婺城新城区100亩,金东新城区100亩,经济开发区80亩。望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开发区(园区)认清当前经济形势,提高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共渡难关。
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依法按程序实施。在不突破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对拟出让的地块,报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出让。对开发管理主体无法按时交地和拖欠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不力的,暂停经营性用地出让。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