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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通报非法占地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0-01-07   发布部门:   【打印】 浏览次数:256  信息来源: 作者:
   

2009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加大非法占地查处力度,全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342件,涉及土地12940.8亩,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43.3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44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205.35亩,其中耕地1502.7亩,罚没款17211.21万元。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国土资源部门对150名土地违法责任人提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省国土资源厅现通报2009年查处的4起非法占地违法案件:

一、杭州建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至2007年,杭州建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种植苗木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山联村经济合作社租赁基本农田80.33亩。随后,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租赁的部分土地建造房屋、汽车驾驶教练场、原木堆场、砖瓦制作工场和道路,造成18.7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毁坏,19.8亩基本农田严重破坏。杭州建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涉嫌犯罪,20099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杭州建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二、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84月、5月两次非法占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泗港村集体土地建造汽车4S店,占地面积12.05亩,其中基本农田5.42亩。

对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立案调查,200911931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两次合计24.09万元。宁波市鄞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宁波吉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

三、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非法占地案

2007年,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庄史村集体土地60.3亩建造厂房。2008411,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80.46万元。凤桥镇党委对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总经理张某、副总经理王某作出了行政撤职处分。

四、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村经济合作社德茂塘分社非法占地案

20084月,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村经济合作社德茂塘分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德茂塘自然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占地面积21.2亩,其中基本农田7.5亩。案发后,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7月将该案移送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处理。2009716,永康市公安局对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村经济合作社德茂塘分社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1015,永康市公安局对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村经济合作社德茂塘分社社长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刑事拘留,1029执行逮捕。(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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