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0]052号
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南市街经济合作社南市小区拆迁安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划拨安置给社员盛秀华。公告内容详见附表。
现盛秀华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树富 龚晨
联系电话:057982437086 057982468183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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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座落 |
权属性质及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用途 |
四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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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秀华 |
南市小区21幢3单元 |
国有、划拨 |
50.0 |
住宅 |
东:盛正松;
南:通道;
西:盛正松;
北: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