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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有了“保护网”

发布时间:2004-04-12   发布部门:记者 张 晏   【打印】 浏览次数:2808  信息来源: 作者:
   

全国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300万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10万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1.8亿本,

有效保护了亿万土地产权人的财产权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全国地籍管理培训班上获悉,到去年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城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300万本;农村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10万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1.8亿本。土地登记工作的扎实推进,使广大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政府权威性的确认,有效保护了亿万土地产权人的财产权。

    土地权利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财产权。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土地登记在保护土地财产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更高起点上引起业内重视。在这次培训班上,地籍管理尤其土地登记工作,被看作落实宪法保护财产权要求的有效措施,是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每一个人财产权、实现“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加大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度,去年全国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数量为3万起左右,较往年有所下降。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认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对于维护农民利益至关重要。在法律上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内容,并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就会受到强大的对抗力。只要大多数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财产权,就拥有固定的劳动岗位,生活就有比较稳定的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会具备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他告诉记者,近年来,甘肃、海南等地通过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度,农民因土地纠纷上访的数量大大减少,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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