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高级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能

名  称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 
公开电话 0579-82468190
监督电话 0579-82468150  
电子邮件 jhgtzyj@jinhua.gov.cn  
网  址 http://www.jhdlr.gov.cn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协助县(市)组织部门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其中正职的任免要事先征得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副职的任免要事先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
4、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5、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6、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9、负责全市建筑石料、石灰石、砂、石、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或注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10、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建筑石料、石灰石、砂、石、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有偿出让工作,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11、依法参与探矿权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并对调查、勘查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协助省厅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12、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13、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矿泉水、地热水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以及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动态检测。
14、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分局及局下属单位财务。
15、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16、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厅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1024 x 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本站  备案号:浙ICP备05075237号  
版权所有©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   邮编:321017

网站栏目导航